【胜诉故事】破长期耕种说辞,正土地权属划分偏差,冠领律师助首版山林所有证方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4-09 09:43:00    

  1982年,在林业“三定”时期,普洱市某地的靠山组经济合作社获发了村内一片山林的《山林所有证》。包产到户政策推行后,农村实行新的生产责任制度。在靠山组的部分山林土地上,村内其他小组开始进行耕种。随着时间推移,那些小组均形成了对所耕种土地的使用认知,到2018年土地确权时,部分村民还办理了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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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靠山组认为,这些后期办理的权证不能改变土地权属,因为争议地块在自家《山林所有证》登记界限内。在靠山组看来,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确认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下,其他小组的耕种和登记行为是对其土地所有权的侵犯。

  不同小组基于自身利益和对土地历史使用情况的理解,对土地权属产生了巨大分歧,最终矛盾激化。2024年,针对该纠纷,当地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争议土地所有权属于靠山组,但允许其他村民小组对其中约30亩土地继续享有使用权。理由是这些小组自包产到户后长期耕种管理该地块。

  靠山组负责人李建国攥着这份处理决定,内心满是困惑。“我们有政府颁发的山林证,为什么还要分一部分使用权给别人?”为厘清权益边界,李建国带着全部材料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马佳斌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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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过案件后,冠领律师即刻投入工作。他先是对争议地块历年来的卫星影像图展开地毯式排查,逐张比对、精细分析。在深入研究后发现,2005年至2008年间,争议地块中约40亩的区域呈现出撂荒状态,这一确凿发现与其他小组所坚称的“持续耕种”说法大相径庭。

  紧接着,冠领律师着手调取县政府处理此案的全套行政程序文件,经仔细核查,确认县政府在处理该案件时,并未依规履行受理审查以及调解程序。对此,冠领律师解释道:“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政府在受理争议申请后,理应先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方可作出处理决定。然而,在县政府的卷宗中,受理通知书、调解记录等关键材料踪迹全无,这无疑表明其处理程序存在显著瑕疵。”

  收集齐材料后,冠领律师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冠领律师明确指出:县政府处理决定既违反法定程序,又在实体认定上忽视原始权属证书的效力,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割裂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2025年2月,上级部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处理决定程序违法,实体认定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处理。

  收到复议决定书时,李建国难掩激动:“马律师把每个细节都掰扯得明明白白,连卫星图这种我们想都想不到的证据都用上了。”这场胜诉背后,是冠领律师对土地管理法规的精准把握。冠领律师指出,土地权属争议中,早期法定权属证书是核心依据,后期使用行为需结合持续时间、法定程序综合判断,绝不能简单以“谁在用就归谁”来划分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本文小组、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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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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