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之约背后,砖瓦房拆迁补偿该怎么争取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4-02 10:14:44    

  总是失眠,脑海里反复出现签协议的画面。每到夜深人静,对安置房的担忧如潮水般将他淹没。明明记得亲手签下协议,为何还没收到安置房?那么,未签之约背后,拆迁补偿该怎么争取?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未签之约背后,砖瓦房拆迁补偿该怎么争取

  在福建泉州某地,城市建设的浪潮汹涌澎湃,老旧街区的改造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城市边缘的一片老居民区,灰色的砖瓦房错落林立,这里便是梁先生生活了大半辈子的地方。

  2022年5月,梁先生接到通知,这片区域将被纳入城市改造项目,居民们需要搬迁,并会得到相应的安置房作为补偿。梁先生心里既期待又有些不舍。很快,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便上门与居民们协商拆迁补偿事宜。梁先生和其他居民一起,与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在一次协商会上,工作人员拿着协议,详细地向梁先生介绍补偿方案。

  不久,梁先生自行腾空房屋。可日子一天天过去,原本承诺的安置房却迟迟没有交付。梁先生开始坐立不安,他多次前往拆迁办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却总是含糊其辞。

  后来,梁先生才发现自己误以为自己已经签署了协议。这种错觉的产生,源于他频繁地参与协商,以及工作人员反复强调协议的重要性,让他在潜意识里觉得自己已经完成了签字这一环节。怀着对新生活的憧憬,梁先生按照约定,就将相关证件和房子交付了出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本案中,由于梁先生实际上并未签署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就不应推进房屋交付及后续拆迁行为。征收部门在没有合法有效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接收梁先生的房屋及证件,这种行为不符合条例规定,侵犯了梁先生作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梁先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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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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