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未明交房期,数载空等安置楼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3-03 09:22:21    

  夜幕笼罩着湖南常德,秦先生躺在床上,翻来覆去难以入眠。窗外的月光洒在地上,仿佛一层银霜。他的脑海里不断浮现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的画面,安置房到底何时才能交付?那么,拆迁补偿协议未明交房期,数载空等安置楼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拆迁补偿协议未明交房期,数载空等安置楼该怎么办

  在湖南常德某地,有座略显陈旧却满是生活气息的小院,那便是秦先生的家。清晨的阳光总是温柔地洒在小院里,秦先生习惯在这个时候坐在院子里,喝着一杯热茶,享受着这份宁静。然而,2014年的一纸通知,打破了这份宁静。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征收改造工作的通知》,秦先生隐隐感觉到,自己的生活即将发生改变。

  随着改造计划的推进,2016年7月,《房屋征收决定》正式作出,秦先生的房屋被划定在征收范围内。次月,他与有关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秦先生按照要求,迅速搬离了自己的家。他在外租了一间小房子,开始了等待安置房的日子。

  可是,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安置房始终没有交付迹象,秦先生开始坐不住了,他多次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询问安置房的进展情况。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快了”。秦先生的耐心逐渐被消磨殆尽,他的心中充满了焦虑和愤怒。“我这一直租房子住,也不是个事儿啊。”秦先生感到自己被欺骗,在无数个夜晚,他躺在床上,翻来覆去难以入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本条例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秦先生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虽对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但缺失安置房交付时间等关键内容,不过这并不免除征收方的法定补偿安置义务。建议秦先生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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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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