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农村外嫁女能不能分娘家的征地补偿款
老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一旦女性一朝嫁作他人妇,就成了别人家的人,从此娘家的一切再与她无关。这种观念一度成为束缚、压迫女性的一道枷锁。那么,女儿出嫁,房屋拆迁,农村的“外嫁女”到底能不能分“娘家”的征地补偿款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0年,河南平顶山某村因为修高速,将村民陈女士家里的农村住宅纳入了征收范围。村民组后续在领取征地补偿款后,经讨论,确定了分配方案,决定将在2022年2月之前出嫁的闺女排除在分配范围之外。
而陈女士刚好就是在2021年与相亲对象举办了结婚典礼,虽然她实际还未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迁出户籍,也仍被认定为属于“已婚”的“外嫁女”,无资格领取补偿款。陈女士不服,遂俱文将村民组诉至法院,请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陈女士虽然举办了结婚典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不能视为已婚,而且她“婚后”并未迁出户口,从未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民组却以其已经出嫁为由,拒不分配征地补偿款,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陈女士诉请分割征地补偿款的要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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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