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说法:当拆迁补偿协议遇上变数该如何维权
“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可没说这临街门面还有一层二层之分啊!”冯先生挥舞着手中的协议,冲着征收人员喊道。那么,当拆迁补偿协议遇上变数,该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冯先生家住湖南郴州某地,多年来,他凭借着自己的勤劳与智慧,经营了一片颇具规模的商铺,面积足足有2100平方米,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从日用百货到特色餐饮,多样的经营项目吸引着周边居民乃至市区赶来的顾客,收益颇为可观。
2021年5月,涉案片区被纳入当地征收拆迁范围。次月,双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根据协议,冯先生将获得货币补偿及各项补助费合计666万元。此外,他有权回购征收部门特定安置房小区的“临街门面”一处,而且能以优惠价格购买。征收部门承诺,会将安置房及临街门面交付到他手中。协议签订后,冯先生原有房屋被拆除。
时光流转,转眼就到了2024年,本应是收获新居与新门面喜悦的时刻,然而,现实却给了冯先生沉重的一击。当冯先生满怀期待地找到征收部门,商讨购买“临街门面”事宜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状况。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脸为难地告诉他,按照现在的安排,他只能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二层的商业用房,一层的临街门面,一律不向他出售!
这个消息如同一盆冷水,瞬间浇灭了冯先生心中的热情。冯先生反复与征收部门沟通,试图讲道理、摆事实,希望对方能遵守当初的约定,但对方每次回应都模棱两可。
从《民法典》来看,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冯先生与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冯先生可回购“临街门面”,征收部门就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包括门面位置(未区分一层二层)、价格等,向冯先生交付符合约定的门面。征收部门擅自变更门面位置,仅提供二层商业用房,违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
冯先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征收部门按约交付一层临街门面,若无法交付则主张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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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