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湿地建设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安置承诺有变该怎么办
“你们不能这样啊,这安置房位置差太多了!”老曹眉头紧皱,冲着征收人员抱怨。“协议签了,没办法。”对方回应。那么,湿地建设,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安置承诺有变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河南焦作某地,一片广袤的湿地旁,坐落着几个小村庄,这里的村民世代以农耕为生,与这片土地结下了深厚的情谊,老曹家的房屋在村子的边缘,是一座朴实的砖瓦房。
2023年9月,当生态湿地建设项目的消息传来,整个村子都沸腾了。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地讲解着项目的意义和补偿方案,承诺会为大家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屋,周边会有完善的配套设施,交通也会十分便利,村民们虽有不舍,但也为了家乡的生态建设,纷纷响应号召。老曹一家也积极配合,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时光匆匆,安置房屋逐渐建成。然而,当老曹第一次走进那间属于自己的新房时,心却猛地一沉。眼前的房屋位置与当初征收部门承诺的相差甚远,原本说好的靠近未来规划的商业中心和学校,如今却位于一处偏僻的角落。周围的道路坑洼不平,公交站点也在几公里之外,附近连个像样的商店都没有。回到家中,老曹辗转反侧,一夜未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征收部门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做出违背承诺的行为。本案中,征收部门未按照协议中关于安置房屋位置的约定履行义务,老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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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