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前岳母房屋被征收,女婿的知情权遭侵犯,冠领律师助女婿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12-26 11:48:29    

  凌斌成(化名)是武汉某村村民。他的岳母在当地拥有一处房屋,该房屋承载着一家人的诸多回忆。2016年,当地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旨在改善村落的整体面貌,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在这个项目的规划中,凌斌成岳母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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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收工作尚未完成,补偿款也未发放的这个特殊时期,凌斌成与妻子做出了离婚的决定。这一决定,使得原本就因房屋征收而略显复杂的家庭局面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此时,凌斌成心中一直存有一个疑问:在此次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属于他的拆迁权益呢?为了寻求一个明确的答案,他四处打听,向相关部门咨询,向周围的邻居询问,甚至还尝试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政策法规,但遗憾的是,尽管他付出了诸多努力,却始终未能得到一个确切的消息,这让他的内心充满了困惑与不安。

  转眼间来到了2023年9月。此时,征收项目正有条不紊地推进至附近地块。周边不少人家已经与征收部门顺利签约,并按照流程交付、拆除房屋。看着周围邻居们的房屋在一片忙碌中逐渐消失,凌斌成的内心越发焦虑。他依然不清楚自己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这种未知让他感到无助。

  这时,他在朋友的建议下,通过电话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白秋凡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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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律师首先审查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政策,随后与征收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在收集了足够的信息后,冠领律师与凌斌成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帮助他理清了自身的权益。随后,冠领律师代理他分别向征收管理委员会和当地街道办事处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1)征地批准文件;(2)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征收主体;(3)被安置人员名单、补偿款发放情况等信息。

  2023年10月,街道办事处作出《答复书》,称申请表中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凌斌成前岳母的房屋信息、身份信息、人员关系信息及补偿金额信息等,经书面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她明确不同意公开,因此不予公开,至于征地批准文件等信息,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能,街道办事处并非制作机关,因此建议凌斌成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

  随后,征收管理委员会向凌斌成作出《不予答复告知书》,表示经审查,发现凌斌成已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内容相同的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已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的方式作出答复,本机关不予重复处理。

  凌斌成对两机关的答复内容均不满意,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武汉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根据《邮政法》规定,快递不得经营由邮政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属于国家公文,因此街道办事处通过顺丰快递的方式向凌斌成送达《答复书》,属于送达程序违法。

  其次,根据当地《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意见》规定,街道办事处具有“负责组织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初审,并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的职责,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将其掌握的上述信息向凌斌成公开的法定职责。

  最后,征收管理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并非同一行政机关,两机关应独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因此凌斌成向征收管理委员会提出的申请不属于重复申请,征收管理委员会应依法履行其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市行政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2月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征收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不予答复告知书》,责令其限期对凌斌成的申请作出答复;撤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答复书》中第三项,责令其限期对凌斌成的申请第三项重新作出答复。

  冠领律师帮助凌斌成打通了获取征收相关信息的路径,保障了他的知情权。接下来,他将以更加积极和乐观的心态去迎接即将到来的征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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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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