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冠领律师助力委托人维权,成功确认有关部门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在陕西省西安市,黄正刚拥有一处年代久远的房产。2024年初,西安某区行政机关指派有关部门进行征地拆迁及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黄正刚的房子正好位于该征收范围内。按照正常程序,黄正刚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并顺利搬迁,但事情的发展却并非如此顺利。
这处房产是黄正刚从自己的弟弟黄正强那里继承所得。2024年5月末,法院宣告黄正强死亡,黄正刚作为弟弟黄正强的合法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属于黄正强的安置补偿利益。然而,针对黄正强户的安置补偿仅支付了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用总计54万余元,其余均未安置到位。
2024年6月底,黄正刚向有关部门邮寄了《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请求对弟弟黄正强家的地块进行安置补偿。然而,有关部门签收后并未作出任何处理。面对这样的漠视,黄正刚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多方打听后,黄正刚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指派经验丰富的张博学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到案件后,迅速投入到准备工作中。通过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搜集到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相关政策的解读等,为后续申请行政复议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冠领律师还前往委托人黄正刚的家中,与他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关部门作为被申请人表示:黄正刚未向被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书原件及有效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无法确认其作为合法继承人的身份,亦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安置补偿政策的具体要求。
对此,冠领律师逐一进行了反驳:首先,申请人作为已故安置补偿实际权益人黄正强的近亲属,完全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近亲属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因此申请人适格,具备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定资格。其次,被申请人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依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有在征收范围内实施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同样适格。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申请人作为黄正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了黄正强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权益。根据《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其申请事项依法作出处理。然而,被申请人却未予处理,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从法律角度和事实依据出发,申请人的主张完全合理且应予支持。
最终,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和充分的审查讨论,复议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申请人黄正刚(委托人)所涉补偿安置事宜依法作出处理。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不仅成功帮助委托人黄正刚确认了政府未履行职责的违法性,也为其后续的补偿协商等环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文中除办案律师外,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