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村民因不懂法占地建房被强拆,冠领律师从程序正当出发确认强拆违法
孟善启(化名)是河北某县村民,文化水平不高,但木工手艺小有名气。从2021年到2023年,为方便加工木材家具,孟善启进行了多次施工,将位于其宅基地南侧的耕地连同其宅基地进行建墙圈围、铺砖硬化、建设彩钢房。孟善启折腾得倒是起劲儿,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很快,孟善启的“改造”便被遥感监测卫星拍到,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认为孟善启在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占用基本农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遂于2023年11月26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1》),责令孟善启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不巧的是,有关部门送达《通知书1》时孟善启人在外地,并没有第一时间知晓此事。2023年11月27日,有关部门便组织人员上门进行了部分拆除。由于不清楚状况,回家看到一地狼藉的孟善启只觉有关部门“不讲道理”。
2023年12月3日,有关部门又作出《关于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孟善启闭门拒收,双方又没有“照面”。2023年12月21日,有关部门直接对剩余部分进行了拆除。
这强硬又迅速的行动让孟善启慌了神,多方咨询后,他才知道原来是自己犯了错。在对自己不懂法深感懊悔的同时,孟善启也心存疑惑,难道他连“改正”的时间和机会都没有吗?带着这个疑问,孟善启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付桃桃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首先点明:孟善启在未经审批情况下,对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建墙圈围、铺砖硬化、建彩钢房,违反了相关规定,违法事实存在。有关部门具有针对辖区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在县政府责成下强制拆除的职权,其在接到相关问题线索后立案查处并无不妥。
但是,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中,应当履行催告、听取意见和申辩、送达等一般程序规定,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也就是说,孟善启虽然有过错,但依然有“改过自新”的权利。
而有关部门仅作出《通知1》和《通知2》,并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赋予孟善启陈述和申辩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的权利,便分别于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21日两次组织实施了拆除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其强拆行为应属违法。
“那我是不是就能主张赔偿了呢?”孟善启再度发问。
冠领律师继续耐心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是合法财产,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但违法建筑内物品、拆除后留下的建筑材料等,并未被没收,仍应归属于原权利人所有。
通过当事人自行拆除行为或行政机关谨慎拆除行为本可以避免的违法建筑内物品损失、仍可使用的建筑材料损失等,因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或明显不当而未能避免或损失扩大,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行政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简而言之,就算孟善启能获得赔偿,也仅是有关部门“强拆”不当造成的损失。
在冠领律师的分析与普法下,孟善启心中的疑问被一一解答。孟善启并未产生经济损失,因此他仅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冠领律师随后代其提起强制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之诉。
由于冠领律师条理清晰、举证全面严谨,案件取得胜诉结果。2024年9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违法占地、建房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是我国高度重视、严厉打击的对象。小冠借此案提醒广大读者,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切忌因侥幸心理触犯法律红线。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