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是如何计算的?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6-10 10:35:05
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是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
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规定: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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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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