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承租的商铺安置补偿没谈拢遭强拆,冠领律师介入力证强拆违法
李明(化名)是江苏省扬州市某区的居民,他在当地的金属物资交易市场承租了一间门面房,用于日常经营。2023年,随着城乡建设项目的推进,李明承租的房屋等财产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一场关于补偿安置的拉锯战由此展开。
2023年5月19日,街道办委托了一家评估公司对李明的门面房进行了评估,并给出了18万余元的评估总价。面对这一结果,李明不禁暗自思量,这区区18万元,在日益增长的经营成本及门店损失面前,又能支撑自己的日常开销多久呢?这份补偿显然远未达到他满意的标准,因此李明一直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此后,李明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希望上级部门可以重新对其房屋进行评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待遇,但该请求均未被上级部门所采纳。
尽管如此,在未给予李明任何补偿,且李明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2023年9月8日,街道办还是组织工作人员强行拆除了李明的门面房,给李明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李明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初步研判案件后,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林成律师代理案件。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依据现有证据,律师认为,街道办在未经合法的征收程序、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李明房屋的行为明显违法。随后,律师便代理李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开庭后,街道办辩称李明仅为案涉房屋的承租人,并非所有权人,故李明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更是不存在强拆行为。
针对街道办的解释,冠领律师反驳指出:
第一,李明是案涉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人,且对案涉房屋进行了一定的搭建,从事经营活动。在案涉房屋内亦存在李明个人物品的情况下,街道办对其实施强制拆除,侵犯了李明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明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具有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街道办拆除李明的门面房之前,并未对其搭建的房屋作出责令改正通知、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未告知李明实施拆除的具体时间、相关依据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亦未通知李明清理屋内有关物品或者在拆除中制作笔录。因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反了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8月作出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李明房屋的行为违法。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这一结果为李明后续争取公正合理的补偿打好了基础,律师收获了他的真心感谢!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