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意先许,面临征收却被认定违建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11-26 09:40:20    

  “住了四十年的房子,村委会同意建的,却被征收方说是违建要拆?”广东江门的汤老太抚摸着老房的墙,眼神迷茫。那么,村委会意先许,面临征收却被认定违建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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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东江门,有座两层的砖混结构住宅,它承载着汤老太几十年的生活记忆。那房子的外墙是朴实的灰白色,二楼的小阳台栏杆有些生锈,却依然坚守着。汤老太是一位头发花白但眼神坚毅的老人,她一生勤劳善良,含辛茹苦地养大了两个儿子。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为了让两个儿子分户后有安身之所,她在得到村委会同意后,亲手建起了这座房子。那是怎样一段艰辛的日子啊,汤老太看着房子一点点建起来,心中满是对未来生活的憧憬。

  然而,2024年6月,征收方的工作人员来到这里,在巡查后,他们认定这房子没有审批文件,违反了“一户一宅”规定,是违建。当《限期拆除通知书》递到汤老太手中时,她愣住了。“这怎么可能?当年村委会都同意了,我们在这住了四十多年了啊!”汤老太紧紧攥着通知书,声音颤抖着,眼中满是不解和愤怒。

  几天后,征收方前来强制拆除。汤老太站在一旁,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子在机器的轰鸣声中一点点倒塌,那感觉就像自己的生命被无情地撕扯。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本案中,虽然汤老太称建房得到村委会同意,但缺少正式审批文件,这就涉及到对“一户一宅”规定的理解和执行。

  从严格的法律角度看,她的房屋没有经过完整的宅基地审批流程,存在瑕疵。然而,考虑到房屋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建造,当时农村管理的实际情况可能较为宽松,这种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简单地用现行标准来衡量。汤老太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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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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