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24 18:23:29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二十多年前开始的“村村通”工程使村与村之间通了公路,村里的路面也得到了硬化,解决了农村人的出行难题。随着国家对农村建设的持续推进,“村村通”将农村道路从无到有的成果变成了现代“四好农村路”从有到优的新起点,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这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农村道路加宽,而道路加宽就面临着占用农村土地,那么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来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农村修路占地补偿原则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

  修路要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用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上述补偿标准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赔偿标准应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产条件、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公布一次。因此,在面临占地时,因仔细查询最新的赔偿标准进行估算。

  另外,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应当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给予补偿。若涉及拆迁农田水利设施或者其他配套建筑物、养殖场、鱼塘、水井等,则应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补偿费,保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方式

  1、按照“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性发放补偿款

  2、按年补偿,按照当地工业占地的标准补偿给占地的农户,直到第二轮承包期结束,以后视情况发放。

  3、享受红利补偿。开发现代生态永夜观光园和生态养殖基地,农民持股,享受红利补偿。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马佳斌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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