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农村征地律师:现在的拆迁征地政策是什么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24 09:55:52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规范了农村征地拆迁政策和程序。那么,现在的拆迁征地政策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农村征地律师:现在的拆迁征地政策是什么

  一、实施“预征收”办法,农民有权决定自己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利益。

  关于现在的拆迁征地政策,《条例》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先以“预征收”的办法开始。预征收,是指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没有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先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到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数量达到一定比例,才做出房屋征收决定。这样的操作有利于被征收人掌控谈判主动权,制约行政征收方的滥权。

  这在《条例》里的具体规定为:

  1、应当发布预征收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3、多数被征地的农民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后依据听证会等情况确定正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收实施过程中,保证补偿款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杜绝村委会截留、贪污、挪用补偿款。

  《条例》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征收补偿利益的归属。具体为: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2、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上述规定现在的拆迁征地政策,细化了补偿利益的具体归属,能规避村委会截留、挪用、贪污补偿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此基础上,《条例》还规定,补偿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这点再次强调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该规定在于保障被征收农民的补偿利益切实到位,防止行政征收方违法瓜分、侵占老百姓补偿利益的事情发生。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完善了农村土地征收拆迁的法定程序,一方面能制约行政征收方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更加全面地保障了被征收农民合理补偿利益的获得。对此,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北京冠领律所农村征地律师:现在的拆迁征地政策是什么”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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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关键词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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