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征收方以未批先建为由责令拆除房屋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村头,老宋望着手中的文件,脸色凝重。他那占地不小的房屋被指未批先建,这中间是有什么误会,还是另有隐情?那么,征收方以未批先建为由责令拆除房屋,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老宋生活在山西忻州,他家的房子占地面积420平方米。房前种着几棵桂花树和应季的蔬菜。院子的围墙爬满了绿色的藤蔓,偶尔会有几朵不知名的小花探出头来。
2024年5月,征收部门向老宋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认定他的房子属于未批先建,责令他自行拆除。老宋看着这份通知书,心中充满疑惑。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怎么突然就成了违法建筑?
“这房子是我年轻时盖起来,怎么就未批先建了呢?”老宋喃喃自语道,他的心里像是压了大石头,沉甸甸的。老宋每天都在焦虑中度过,他时常坐在院子里,“这房子要是没了,我们的家也就没了。”老宋心中默默地想着,眼眶不禁湿润了。
原来,当年老宋建房时,确实按照当时的规定履行手续,只是由于时间久远,部分文件可能丢失或未被妥善保存。而且,征收部门在作出决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历史因素和实际情况,只是简单地依据现有的一些不完整的资料就认定房子为未批先建。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宋可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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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