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一纸拆迁评估报告,未签名的房屋拆迁补偿决定能否被撤销呢
月色如水,洒在棚户区房屋上。屋内,灯光昏暗,老姚手中紧握着文件,眉头紧锁。那么,一纸报告,未签名的房屋拆迁补偿决定能否被撤销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湖南常德的某条略显陈旧的街道上,坐落着一座有些年头的房子,它便是老姚名下位于棚户区的房屋。这一带的房屋大多有着相似的风格,矮矮的围墙,红色的砖瓦,狭窄的小巷里弥漫着生活的气息。2024年1月,老姚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
随后,老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经评估,房屋单价为6800元/平方米,有关部门提供现房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货币补偿上浮20%,总金额为48万元,并且要求他在决定书公告后30日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
老姚认为这份决定书存在诸多问题,报告上不仅未公示产权调换房屋的属性,自家院落有块地方也未被评估。老姚深感不公,并没有在上面签名。很快,有关部门采取停暖等手段,逼签老姚,给他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老姚决定不再沉默,他要为自己的权益抗争到底。
《行政诉讼法》明确告知,被征收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本案中,老姚对决定不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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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