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说法:征收方未履行独生女子优待拆迁补偿职责该怎么维权
川南的夜晚,老郭家里却灯火通明,全家人围坐在一起,表情严肃。那么,征收方未履行独生女子优待拆迁补偿职责,该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宜宾某村的生活宁静祥和,村民们世代居住于此,彼此熟悉,互帮互助。老郭和妻子育有独生女小郭,1997年11月,夫妻俩满心欢喜地领取到独生子女证,全家三口在这个村子里过着简单而幸福的日子。
时间来到2009年5月,城市的发展浪潮席卷而来,老郭所在村也迎来征地拆迁的大变局,有关部门发布公告,整个村子顿时陷入忙碌与喧嚣之中。看着熟悉的家园即将面临改变,老郭心中虽有不舍,但也对未来的安置充满期待。
很快,老郭作为户主,与有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安置房屋面积208平方米,支付拆迁安置费用95万元。从原住址搬离后,老郭全家乔迁新居,在“新”家住了15年。
2024年2月,老郭发现当年征拆时还有独生子女优待补偿安置政策,而他们浑然不知,没享受到该有权益,老郭心中渐渐涌起不满。
经过深思熟虑后,老郭决定不再沉默,他要为自己的家庭争取应有的权益。他带着妻女,毅然将有关部门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有关部门应于判决生效后日内向老郭履行法定职责。可是,现实却再次给了他们沉重的一击。直至2024年9月,有关部门仍未履行判决。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郭认为有关部门未履行独生子女优待补偿安置职责,这属于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起的诉讼。现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老郭可以再次起诉,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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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