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却始终无音信,冠领律师帮助河南平顶山村民成功维权
“您好,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我们已经注意到您在我们的平台上留下的信息。请问您遇到了什么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的帮助呢?”2023年7月,冠领律所接线人员联系上了河南平顶山村民魏青青(化名)。她自述,自己正面临着一个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棘手问题。
魏青青表示,她的房屋在2022年9月因为一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而被征收。在与征收部门协商货币补偿金额时,她发现给出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她的建房成本,甚至无法覆盖她为建造房屋所投入的费用。她还强调,她的房屋地理位置优越,与县城仅有一河之隔,因此她认为征收补偿的价格应当更加合理。
冠领律所在了解了魏青青的情况后,指派经验丰富的郭昊律师来代理这起案件。冠领律师在详细研究了案情之后,向主管征收事项的县政府邮寄了一份履行征地安置补偿职责的申请。然而,县政府在签收申请后,却迟迟未对这一申请作出处理,直到超出了法定的处理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冠领律师代理魏青青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县政府提出了若干辩解。他们声称,魏青青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主体责任应当由属地的乡政府承担,因此起诉县政府履行拆迁补偿职责属于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此外,县政府还指出,魏青青的房屋所占土地为农村宅基地,而非出让性质的住宅用地,因此两边的价格没有可比性。他们还提到,魏青青的原宅基地面积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宅基地标准面积,这才导致了建房成本的增加。
冠领律师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负有征收补偿安置的职责,地方政府不能通过政府文件的形式擅自更改法律赋予的职责。乡镇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充其量只是征收实施单位,并非法定的征收补偿责任部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魏青青作为被告辖区内的居民,其宅基地及房屋在本次征拆范围内,她向县政府邮寄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申请。无论其主张是否成立,县政府都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然而,县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判决责令被告县政府对原告魏青青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魏青青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并对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表示感谢。她认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正确的选择。冠领律所将继续关注魏青青的案件进展,确保她能够得到公正的补偿。同时,冠领律所也提醒广大民众,在遇到类似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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