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在遇到拆迁时,哪些人可以要求获得征地补偿呢?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呢?我国对于能够获得征地补偿的情形进行了法律规范。
(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最关键的就在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在司法实践当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呢?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
在司法实践当中,进行资格认定的时候,首先是以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标准,同时考虑农村集体土地对其所具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来认定。《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认为,在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要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予以认定,并以其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性要件,慎重、从严认定集体成员资格的丧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户口迁出人员可以认定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有:
(图: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首要考虑户籍问题)
1、将户口迁出的在线学生,因经济未独立、生活未得到基本保障,可认定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具有土地承包权而户口迁至城镇的人,并不必然享有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即不必然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为农村居民取得非农业户口往往仍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保障其基本生活。因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村民农转非后已经纳入国家公务员行列或者加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已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则应当认定该村民仍然具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后,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国家公务员行列的农转非村民主张获得土地补偿费的,依法应予支持。
3、最后关于“外嫁女”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村民小组仅因当事人为出嫁女即剥夺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以此为由不分配给其土地补偿费有悖于法律的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的人”属于法院审理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时进行审查认定的内容,在集体经济组织一方对原告的成员资格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有权根据证据在具体案件中对原告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对原告实体权利主张能否得到支持进行裁判。
因此,已经迁出的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的关键在于是否被认定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能够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安置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则根据是否需要安置及保障而定。
以上就是关于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解释,若有相关法律问题和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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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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