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鱼塘主申请信息公开遭冷遇,冠领律师助其行政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9-29 09:57:38    

  江西省瑞昌市,蒋大明经营的一片鱼塘,是家中重要的经济来源。然而2019年,随着瑞昌市“灌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的推进,一项关于湿地占用的决定打破了这里的宁静。为加大对于省里重要湿地的保护,行政机关决定将湖边某村里两百多亩滩涂水域作为补充地,而蒋大明的鱼塘恰好位于这一区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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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蒋大明迫切需要了解相关项目的合法性及自身权益的保障措施。于是,在2024年5月,他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向乡里的相关部门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中,他详细列出了五项关键信息需求,从湿地生态影响评价的请示文件,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再到具体的补偿标准及政策文件,鱼塘的面积测量、补偿明细及评估报告,乃至与政府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申请表中涉及的每一项都关乎着他的切身利益。

  然而随着时间流逝,这份申请表如同石沉大海。直至2024年7月,蒋大明都没有收到任何来自被申请单位的回复,更未被告知有任何答复期限的延长。面对相关部门这样不作为的举动,蒋大明深感失望,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讨回公道。于是,蒋大明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白婧萱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和蒋大明进行了详细的交谈。“我只是想要一个明白,了解我的鱼塘为何被占用,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他向冠领律师表示。在通过对于相关材料收集翻阅后,冠领律师代理蒋大明再次通过邮政快递,向市行政部门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正式对乡里有关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在审查过程中,乡里有关部门回应道:在2024年5月10日,行政机关收到一个关于“灌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的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5月13日,准备好《关于依申请公开业务情况的说明》的文件,当天就交给了市里。但是,市有关部门说关于乡镇的材料得乡里自己来回复。因为工作交接上的问题,所以就没有专门再回复一次。然后,对于申请人申请的前三项内容都不是乡里管的,所以并没有这些文件来进行回应,第四项申请也确实没有相关材料,至于第五项的协议已经给过市有关部门了,乡里可以再提供一份给蒋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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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样的回应,冠领律师表示:虽然被申请人在5月13日准备了一份《关于依申请公开业务情况的说明》并转交给了市有关部门,但这个举动并不能被视为被申请人直接对申请人进行的答复。因为,当市有关部门作为负有答复职责的主体接收到相同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作出回应时,其答复仅针对其自身接收的申请,而不能代表被申请人。因此,被申请人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逾期未予答复的违法行为,这一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

  最终,市行政部门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蒋大明(委托人)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3日补正了之前的遗漏,正式向蒋大明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完成了邮寄送达。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蒋大明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障。希望在面对有关部门的沉默时,大家都能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声。(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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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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