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陕西拆迁补偿律师-2009年谈妥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至今未给怎么办
“这都十五年了,咱们的补偿和安置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有啊?”女子满脸愁容地对着丈夫说道。那么,拆迁补偿遥遥无期,被征收人空谈“纸上富贵”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陈先生和妻子来自陕西神木,曾生活在某处充满烟火气的老街,夕阳西下,狭窄的小巷里总回荡着孩子们的欢声笑语。2009年秋天,陈先生的房子因城市发展需要被有关部门列入征收范围。夫妻俩积极配合征拆工作,与对方签订补偿协议,期待开启新生活。可谁能想到,这一等就是十五年。
房子被拆后,他们只能暂时住在简陋的出租屋里,生活充满不确定性。为尽快摆脱这种局面,陈先生多次前往征收办询问工作进度,皆无功而返。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申请总是有问题,而别人却能顺利得到解决。此刻,曾经的老街已经变成高楼大厦,陈先生决定鼓起勇气,为自己的权益而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本案中,陈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限期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确保自己征拆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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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