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安置补偿“花落旁家”,冠领律师二审介入助实际承租人顺利翻盘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9-18 09:46:41    

  张宽是浙江省嘉兴市某县居民,他和妻子一起生活在当地,日子过得平凡而幸福。除了和妻子共同居住的房屋外,自2005年起,张宽还承租了当地的一座公租房。2021年,张宽的哥哥张大宁因做生意亏了不少钱,生活不顺,因此便搬至了弟弟的公租房内暂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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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2023年7月15日,镇行政机关在对这座房屋进行解危作业时,不慎导致房屋整体发生了倒塌。事故发生后,镇行政机关向当时居住在此的张大宁赔偿了8万元,并为他提供了另一处公租房,而这一切张宽却毫不知情。

  直至数月后,张宽才得知此事,自然是感到十分不满。张宽认为,镇行政机关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就擅自将补偿与安置措施给予他人,侵犯了他的权益。面对这一局面,张宽决定提起诉讼维护权益。然而,一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张宽不是镇行政机关案涉拆除行为的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因此驳回了张宽的诉讼请求。

  不甘心于第一次诉讼的失败,张宽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与多方比较,张宽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韩冬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立即指导张宽收集新的证据,以此证明其与镇行政机关拆除案涉公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制定好维权方案后,律师便代理张宽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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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张宽户籍地、住所地均在案涉房屋所在地,且已经居住了60多年。房屋收购安置估算表、房屋装修附属物补偿明细表、房屋安置补偿分户初步评估报告上标注的权利人、被征收人、承租人均为张宽,张宽才是案涉房屋的合法权利人,而非其哥哥张大宁。

  第二,张大宁是因为生活较为拮据,才搬来案涉房屋暂时居住。镇行政机关并未查明实际情况,在张宽不知情的情况下,绕开张宽,将应属于张宽的安置补偿利益和置换公租房的权利给了张大宁,损害了张宽合法权益。

  经审理,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9月作出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指令一审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冠领律师二审介入,在困局中突破重围,精准剖析了一审法院裁定中的不当,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收获了张宽的真心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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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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