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女子房屋被认定违反规定即将遭没收,冠领律师施策有方助其维权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9-14 13:55:37    

  张慧文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市某村的村民。2013年12月6日,她从朋友林强处购买了村里的一处房屋,之后一家人一直住在这里,安居乐业。

  直到十年后,2023年6月10日这天,市农业农村局对村里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例行巡查,发现张慧文的房屋可能属于非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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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林强并非本村村民,1996年林强向村委会申请到了这块宅基地,并在2000年取得了乡行政机关颁发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一直未通过县行政机关审批,属于违法取得宅基地。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据此,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张慧文的买卖房屋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并于2023年7月14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张慧文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张慧文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选择向北京冠领律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林成律师代理此案。

  接到委派后,冠领律师立即奔赴新疆,与张慧文全面沟通了案情。随后,同年9月11日,冠领律师代理张慧文向兵团农业农村局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谁料,一个月后,兵团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市农业农村局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张慧文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

  见状,律师依然保持冷静,耐心安抚了张慧文的情绪,仔细分析后指出兵团农业农村局明显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于是,冠领律师整理好新的证据材料后便立刻代理张慧文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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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律师逐一指出:

  首先,兵团农业农村局在复议过程中使用了2019年修订后的法律条款,而该案件发生于2013年,应当适用当时有效的2004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

  另外,房屋交付后,张慧文并未进行新建、改建、加建。但市农业农村局没有查明张慧文是否对房屋进行了新建、改建或加建,也没有查明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张慧文作出“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最终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撤销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兵团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张慧文的房屋终于得以保住,张慧文对冠领律师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深表敬佩。本案提醒大家,如遇到此类问题,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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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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