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农户林下养鸽被罚8.8万,冠领律师经复议、诉讼助他撤销处罚决定
田闻(化名)是广东省揭阳市某村村名。2020年9月,他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果林承包合同》,承包了一处山林地,并在空地处修建了养鸽场。2023年8月,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经巡查后,发现了田闻在林地中经营养鸽场的行为,认为他违反了《森林法》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于是在立案查处后,先后对田闻作出《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他处以8.8万元罚款。
田闻对处罚决定不服,认为他承包的林地中本就有大片空地,养鸽场是基于空地修建的,并未违反《果林承包合同》的约定,且养鸽本就是在进行农业生产,按照当地法规,无需额外审批用地,只需进行备案即可。
为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田闻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静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田闻养鸽场的面积认定为2200平方米,而经实地考察后,其实际面积只有1000平方米,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事实不清,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也明显过重,且自然资源部门从未向田闻提供其具有林权执法权的授权文件或相应法律、法规,是否具有处罚职权仍未可知。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后,代理田闻向当地县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县行政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建设养鸽场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而田闻又未向有关部门申请设施农用地用地手续,因此自然资源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确凿,处罚恰当,故决定予以维持。
田闻对上述复议决定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做出各项文件的具体时间,进一步指出:
首先,自然资源部门声称勘测养鸽场、林地的时间为2023年8月,而正式立案查处的时间却为2023年11月,可见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在立案后对实地面积进行核验,且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勘测笔录上,没有加盖任何行政机关的公章,进行勘测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提供他们具有勘测资质或者执法资质的证件,违反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自然资源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未听取田闻的陈述、申辩,也未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更未查明田闻实际占用林地的面积,且其作出的8.8万元罚款也不符合《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标准》的规定,超出了处罚限度,依法应予撤销。
最后,县行政机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同样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同样应予撤销。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8月作出判决:撤销自然资源部门对田闻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县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田闻罚款被撤销。在此提醒大家:在使用土地前必须先要弄清土地性质,按程序办理好相关手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同时也要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好生态环境,共造美好家园,如此才能端稳“绿饭碗”,吃上“生态饭”。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