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故事】一审判定原告自愿放弃百万拆迁利益,律师代理上诉争取到案件重审
“这完全是颠倒黑白,我怎么可能自愿让收破烂的人拆了我的房子!”耿涛(化名)茫然无措地对着电话诉苦。电话那头的律师沉默了片刻,说道:“咱们得把真相还原,您还记得当时废品回收商出现的场景吗?那其实就是整个事件的一个重要节点。”而这件纠纷的发酵,还要从征收部门的强硬态度说起。
耿涛的房子坐落在河北石家庄某村,2011年5月,有关部门为激发区域创新活力,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并发布了相应征收公告。随后,耿涛的宅基地及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因城市发展规划涉及众多区域,征收方资源和精力有限,只能逐步推进,从而延缓了拆迁进程。等轮到耿涛他们村拆迁时,已是11年后。
2022年夏天,有关部门向耿涛下达《告知书》,通知其在3日内腾退房屋、清理个人物品,并前往村委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碍于搬迁时间的紧迫,耿涛迅速采取行动,联系废品回收商拆除废旧钢架、门窗铝材等以便出售,降低因被动拆迁带来的财产损失。然而,事情的发展远超出了他的预料,废品回收商在装车离开后,竟莫名折返。
接着,废品回收商不分青红皂白地用钩机将耿涛的房屋整体推平。这一突发状况令耿涛措手不及,他立马把妻子从娘家叫回来商议对策。夫妻俩一琢磨,“这准是征收方的手笔,因咱们家房子面积大,补偿不菲,故先行拆除,借此压价。”但又怎么把事实呈现出来呢?征收方肯定不会承认。
思来想去,耿涛就近找了个律师,帮助自己打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官司。开庭当天,有关部门果然咬死不承认,辩称:“案涉建筑是耿涛自行拆除,与我方没有任何关联。从视频和照片中可以看出,耿涛就在现场,且曾帮助其雇佣的废品回收商一起搬出其他物品。结合常理,可以认定,上述人员强拆行为与我方无关。”一审法院也认为,耿涛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故裁定驳回其起诉。
眼见败诉,耿涛愁眉不展,连忙询问了在北京求学的儿子。父子俩商讨一番,决定请北京律师助阵。经过四处对比,耿涛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郭帅康律师代理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深入调查整个征收项目的背景,了解其中的补偿信息内容。通过耿涛提供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寻找可能被一审法院忽略的关键细节。同时,律师收集同一拆迁项目中其他村民的补偿情况作为对比。
律师言明,耿涛自愿放弃高额补偿自行拆除房屋这一认定显然与常理不符。行为的主体难以确定时,法院可根据职权法定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个案的审理情况进行认定或推定。有关部门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未实施强拆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一切准备就绪,冠领律师代理耿涛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律师观点鲜明地指出:
虽然有关部门否认实施强拆行为,但耿涛并不承认案涉建筑系其自行拆除,若是耿涛自行拆除,则完全没有提起诉讼之必要。从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来看,耿涛的房屋价值不菲,他可拿到数百万元补偿款。让一个人自愿放弃百万拆迁利益,有悖常理。耿涛所提供的证据应视为已初步履行了与其举证能力相当的举证义务。此次强拆的最终受益人是征收方,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征收决定等前序行政行为,原则上可推定有关部门为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
冠领律师的话掷地有声,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他的意见。2024年6月,终审裁定传来: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本案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面对一审的不利裁定,冠领律师没有丝毫退缩,反而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出色的策略投入到二审的战斗中,为案件的成功逆转奠定基础。后续,冠领律师将继续跟进此案。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