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户籍在娘家的外嫁女遇征收被排除村民身份,冠领律师代理维权初见曙光
2016年,广东省汕尾市三贤村的土地面临征收,为了准确界定村民的被征收资格,三贤村进行了一次村集体成员资格的界定工作。在此过程中,19位已外嫁但户口未迁出的女性及其子女被认定为“空挂户”,不具备三贤村村民身份,最终被认定没有获取征收补偿的资格。韩玉娟及其两个儿子便位列其中。
“我老公家在海南呀,离得很远,怕麻烦就没迁户口。”韩玉娟无法接受自己被排除在被征收人员之外,便在征收补偿工作正式进行后,即2023年,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韩玉娟继续表示:“本来误打误撞上了这次征收还挺开心的,没想到遇到这种事情。”
接受律所委派代理这起案件的刘金姣律师第一时间安慰了韩玉娟,并根据办案经验,从法律规定的“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出发,对她进行了询问:“你和孩子们平时就在村里居住吗?和村里其他人有联系吗?”
从韩玉娟的回答中,冠领律师收集到了参与过村内选举活动、在当地办理了农村医疗保险、生育证、在村里唱大戏的时候缴费,三贤村已几乎无人居住,学校也已停办等有利事实。随后,律师向三贤村村委会递交了村民资格认定申请。村委会很快就作出了《回复》,但其中的主要内容是“不同意”。
面对这一结果,冠领律师随即向街道办提起了《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书》,请求政府介入并责令村委会改正。然而,同年11月,村委会再次通过《情况说明》重申了韩玉娟的外嫁女身份,并坚持认为她并非三贤村村民。2024年3月,街道办直接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
街道办表示,户口、居住及履行义务是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基本标准,而韩玉娟及其子女除户口在三贤村外,并未在村内实际居住、生活、生产、耕作或学习;也未参与村内的公益性事务等活动,所以韩玉娟等三人不符合成为三贤村村民的条件。
冠领律师认为三贤村不具备街道办要求的居住或学习条件,街道办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遂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文件并依法确认韩玉娟的三贤村村民身份。
在申请书中,冠领律师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出,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综合考虑其户口登记地、是否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等因素。在本案中,韩玉娟的户口一直在三贤村且她积极履行了相关义务。
此外,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具备相应证据,而街道办仅凭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便认定韩玉娟未履行义务显然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最终,市级主管部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决定撤销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收到市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后,韩玉娟一家人的心中重新燃起了希望之火。冠领律师也并未松懈,继续紧密跟进案件进展,准备迎接接下来的挑战。(除冠领律师外,村庄及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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