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征收补偿评估过低引不满,冠领律师发现程序错误助委托人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7-29 09:48:56    

  2020年,四川省绵阳市某县为启动公路建设用地工程,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这本该是带动地方发展、惠及民生的好事,却卷起了王飞强生活中的波涛。原来,王飞强一家的房屋、承包地、水沟等均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随之而来的,不是期待中的安置与补偿,而是难以言表的困扰与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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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飞强站在自家田埂上,望着远处施工机械的轰鸣,心中不禁泛起阵阵酸楚。回溯至2020年3月,县行政机关委托一家评估机构对王飞强的房屋进行了估价与测绘,并出具了评估报告。随后,作为征收部门的自然资源局据此向王飞强作出了《领取补偿款通知》,决定给予他20万元作为补偿。

  面对这份通知,王飞强不禁暗自思量,这区区20万元,在日益增长的生活成本面前,又能支撑全家人的日常开销多久呢?这份补偿显然远低于他的预期,因此,在深思熟虑之后,王飞强拒绝签收该通知,也没有领取补偿款。

  此后,王飞强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希望上级部门可以重新对其房屋进行评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待遇,但该请求并未被上级部门采纳。

  无奈之下,王飞强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许大军律师代理此案。确定委托关系后,冠领律师便即刻启程赶赴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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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发现本应出自县行政机关之手的补偿款领取通知,却由征收部门发出,这一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程序。于是,律师随后向县行政机关邮寄了《补偿安置申请书》,要求其对王飞强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不过,县行政机关则简单地以“征收部门已发出通知”为由,推卸了自身应尽的法定职责。见状,冠领律师立即起草相关材料,代理王飞强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针对征收部门作出的领取补偿款通知是否可以视为征收补偿决定,律师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土地征收达不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而本案中,王飞强与县行政机关及征收部门之间,就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始终未能协商一致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在此背景下,征收部门单方面发出的补偿款领取通知,不仅缺乏王飞强的参与和认可,更因其并非法定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主体,而显得于法无据。因此,征收部门作出的通知,不能被视为县行政机关已履行其法定补偿安置职责。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判决:责令县行政机关限期对王飞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得知自己有了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王飞强悬着的心终于得以安稳落地,随即继续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开始准备与县行政机关的协商材料,以尽快完成安置补偿事宜。(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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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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