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甘肃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要求改变房屋性质还要降低补偿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7-26 09:27:36    

  “这是我的合法权益,我不可能答应!”他的眼神中透露出坚定和不屈。那么,征收方要求改变房屋性质,降低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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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甘肃武威某地,2024年2月的空气里还弥漫着新春的余味。然而对于郭先生来说,一场风暴正在悄然降临。郭先生的商铺临街矗立,多年来,这家商铺不仅是郭先生一家的经济支柱,更是他们生活的希望与依托。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郭先生的商铺被列入征收范围时,起初的他,心中还充满了期待。

  阳光洒在商铺的招牌上,郭先生积极地配合着征收方的测量评估工作,憧憬着未来的新生活。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征收方却在背后搞起猫腻,征收方以登记错误为由,要求郭先生去办理房屋性质变更,将“商住”改为“住宅”。郭先生深知一旦变更了房屋性质,自己应得的停产停业补偿就会化为泡影。于是郭先生据理力争,但交涉的结果总是不尽人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本案中,郭先生可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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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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