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给出超低补偿后逼迫搬迁怎么办
“这可怎么办?生意没法做了,补偿标准还这么低,这不是把我们往绝路上逼吗?”男子眉头紧锁。那么,征收方给出低拆迁补偿,逼迫搬迁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江苏镇江某村,村民毛先生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租赁年限为70年,并标注“因购买时无法办理产权证,遂先签订租赁协议,后续产权证办理由村委会协助”。这处房屋地理位置极好,毛先生将其用心打造成民宿,生意兴隆。
然而,2023年初,命运的转折悄然来临。有关部门因道路建设项目将该处民宿纳入了拆迁范围。此后,动迁人员时不时就上门逼迁,那急促而强硬的敲门声,扰得毛先生一家不得安宁。民宿的门口,不再有往日的热闹。毛先生夫妻俩望着冷清的店面,心中满是忧愁,
店内的桌椅蒙上了一层灰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本案中,毛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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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