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黑龙江拆迁补偿律师-拆迁补偿依照10年前行情给出该怎么应对
“我的房子不应该按照十年前的标准来补偿,这对我不公平!”陆先生的声音在空旷的办公室里回荡。那么,拆迁补偿依照10年前行情给出,该怎么应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黑龙江鸡西某地,陆先生站在自己那400多平方米的房子前,心中满是愁绪。2014年2月,有关部门宣布棚改建设,陆先生所在区域的房屋均被列入征收范围。时光流逝,一晃10年过去,棚改评估终于轮到陆先生家。作为第三期搬迁人员,等待许久的陆先生不免心生喜悦。
这天,阳光透过云层,稀稀落落地洒在村子的小道上。陆先生偶然得知自己房子的评估是按照2014年的时间来确定补偿标准的,这让他心里“咯噔”一下。“这怎么行!这十年房地产市场价格涨了那么多,他们却用十年前的标准来衡量,这不是明摆着想少给嘛!”陆先生气得满脸通红,双手紧紧握拳,他决定要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抗争。
此后几个月,陆先生开始频繁地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试图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每次出门,他都顶着烈日或寒风,那坚定的步伐仿佛在诉说着他的不甘。然而,他的维权似乎无济于事。夜晚,陆先生躺在床上,翻来覆去难以入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案中,有关部门不考虑现有因素,对补偿标准把控不严,陆先生可以参照上述方法,合理维权,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处理,给予其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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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