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养殖户百亩虾塘被强拆,律师通过串联信息找出责任承担人帮助养殖户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7-01 14:48:18    

  在2023年冬季的一个清晨,江苏省盐城市的某个乡村一反常态地热闹着。一行小汽车、七八台庞大的挖掘机伴随着轰鸣声和尘土,浩浩荡荡地在村道上行驶,与看热闹的村民并行进入了一片鱼虾养殖塘。正在吃饭的虾塘主人杨正恒(化名)看到这阵仗,心中震惊不已,赶忙跑去询问来人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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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告诉他,养殖场养殖河虾的行为导致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需要进行填埋拆除处理。兢兢业业经营虾塘多年的杨正恒自然不接受这种说法,他扭头回屋拿了自己在2017年与原土地承包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搬出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向对方证明了自己用地合法、在承包期内围堤养虾合法。

  杨正恒还表示,他在租地之前问过村委会是否可以养殖河虾,村委会回答他可以在原有的百亩鱼塘上搭建养殖棚。但来人并未听进杨正恒的解释,在进行一番争执后,杨正恒在115亩土地上的102个养殖棚和配套附属设施还是被强行拆除了。

  拆除之后,对方向杨正恒出具了一份《虾塘拆后协议》,其中载明若年前具备复垦条件,则会向杨正恒付清40万元补偿款。杨正恒不接受这一处理方式,辗转咨询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马佳斌律师来处理这起案件。通过杨正恒回忆拆除现场人员配置和《虾塘拆后协议》的签名情况,律师初步确定本案的相关责任人应是村委会和镇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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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在沟通时,主管部门却表示虾塘并非其实施拆除的,村委会表示他们组织拆除的行为是村民组织法赋予的职权,是维护土地法规、土地流转合同和村民利益的合法行为。冠领律师通过查询当地政策信息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通过分析相关文件之间的关联信息,冠领律师认为这次拆除虾塘的行为是主管部门在防止耕地“非农化”的政策背景下进行的。这表明,村委会的拆除行为可能是受到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指使。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后果应当由主管部门承担。

  而在本案中,主管部门在进行拆除行为时,并未有关于养殖棚等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的生效行政决定,也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更没有履行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公告等法定行政程序。这些事实表明,主管部门的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应当被判定为违法。

  串联起所有事实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江苏盐城某地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杨正恒养虾大棚和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这一判决,为杨正恒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情况的农民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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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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