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未进门便作出评估报告,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评估公司没有进门就做了评估报告,律师,你们是专业的,这合理吗?”2023年,安徽黄山的康先生一边与冠领律师大倒苦水,一边拿出相关部门作出的各种文书。
听完康先生的倾诉,冠领律师了解了案件原委。
原来,康先生夫妇在安徽黄山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于2020被纳入征收范围。案涉房屋为2001年翻建而成,证载面积37余平方米是老房屋面积,与新房面积差距43余平方米。康先生夫妇对评估公司以证载面积作出的评估结果不满,拒绝签收该评估报告。
“为什么征我的房子还要我自己倒贴两万多?没有这样的道理!”2021年8月,面对相关部门递来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康先生义正言辞的拒绝了。
2023年,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被康先生再次拒绝签收后,相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便有了文章开头的画面。
经过前期咨询双方建立的信任,冠领律师前往安徽黄山实地考察,后康先生夫妇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在安徽省办理过大量行政案件的李鑫律师代理本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向康先生夫妇分析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作用,并指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合法的前提是其依据的评估报告合法。随后,冠领律师一一研究相关部门存在的违法点,代理康先生夫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当日,相关部门辩称:
案涉评估报告作出及送达程序合法。评估公司在进行房屋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出具初步评估结果并公告,且告知康先生夫妇具有申请估价复核的权利。因康先生拒不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相关部门依法报请房屋征收部门对补偿款进行提存后,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直接送达给康先生夫妇后进行公告,所以案涉补偿决定作出的程序合法。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案涉《房地产估价报告》作出的程序违法。当时康先生拒绝评估人员入户评估,案涉《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作出没有实地查勘记录,违反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案涉两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不一致,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未进行实地查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评估超过了应用有效期。因此,上述两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宜作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的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撤销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还了康先夫妇一个公道。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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