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拆迁和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拆迁”与“征收”两个词总是同时出现,很多人也将拆迁和征收混为一谈,实际上二者有差别,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房屋征收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公权力行为;而房屋拆迁中的“拆”意指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迁”意指将建筑物所有者搬迁至别处重新安置。“征收”与“拆迁”相比较,主要区别在于征收必须是居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带有强制性,且只能由政府进行,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拆迁。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成功在立法层面首次对何为“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并且明确规定,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不得进行征收,更不得强拆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和补偿。”《民法典》还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者范围上也存在不同,如果土地上有房屋要给予房屋拆迁补偿,俗称拆迁;土地上有农作物时才给予农作物补偿,这通常被称为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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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