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征收部门以女子对不同机构申请同一信息公开而拒答,冠领律师:违法
“我想知道土地征收的一系列事情,但是一直等不到回复。我的申请是不是被忽视了,该怎么做才能得知消息?”遇到法律问题的付淑云,在网上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冠领律所询问该怎么维权。
付淑云居住在广东省清远市一个山清水秀的小村庄,她的住房是从同村村民张潜的手里租来的。她的生活原本宁静,直到征收项目的出现,如投石入湖,扰乱了她的生活。
2023年10月,张潜找到付淑云,说明房屋要被征收,希望她和自己一起跟征收部门签订《关于解除〈利用、占用土地建设商铺协议〉清场协议》(下文简称《解除协议》)。
付淑云疑惑发问,才知道土地是张潜租来造房子用的。现在被征收了,付淑云也能拿到补偿,但是需要签《解除协议》,自行拆迁并交回租用土地,付淑云同意了。签订协议后,付淑云收到了97万元补偿款。
尽管补偿告一段落,但付淑云对房屋很有感情,她想知道征收的相关事宜。10月底,付淑云填写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与房屋相关的所有征收信息。这份申请满载着希望,被送到了征收部门的手中。
然而,时间悄然流逝,20个工作日内,她没有等到期待中的回应。这是一场静默的等待,却也是一次无声的较量。付淑云意识到,她的权利似乎被忽视了。她没有选择沉默,而是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冠领陈君伟律师受到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立即联系付淑云了解案情,并向她解释法律规定,用清晰的法理安抚她焦急的心情。律师深知,政府信息的公开,是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保障,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针对有关部门的沉默,冠领律师决心努力为付淑云讨一个说法。
“您向两个部门都申请了信息公开吗?”
“是的,我不了解征收规划这些文件归哪个部门管,所以找征收部门申请了一次,找自然资源局申请了一次。这会是他们不回答的原因吗?”
冠领律师解释,法律实务中,确实有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不予处理的情况,但认定重复申请需要从多维度进行考量,一般会从基础事实、主客体、前次答复的事实根据是否变化等多方面综合判断。本案中,付淑云仅就征收事宜申请了两次信息公开,且未获知任何回复,不属于重复申请。征收部门不能据此不予处理,它的不答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冠领律师指导付淑云收集证据,2024年初,律师代理付淑云提起行政诉讼。付淑云的诉求简单而明确:确认征收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公开她所申请的信息。
法庭之上,征收部门给出了自己的辩词,表示因误解和混淆,未能及时回复付淑云的信息公开申请。他们解释说,由于付淑云同时也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了相同的申请,因此误以为无需重复处理。然而,冠领律师针锋相对,指出征收部门的职责在于依法行事,不应以任何理由推诿,更不能因为公民向其他机构提出过申请,就怠于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征收部门认识到自身的工作失误,遂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法院经过仔细考量,认定尽管征收部门在诉讼期间进行了补救,但这一迟到的答复并不能抹去其之前的失职。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的行为违法。
法院的判决,如同一道光,照亮了付淑云维权的道路,也给实施征收的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公民的权利不可侵犯,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冠领律师以其专业素养和坚定信念,不仅帮助付淑云赢得了应有的尊重,也为所有面临类似困境的公民树立了榜样——面对不作为,勇于维权,法律永远是最坚实的后盾。(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