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吉林拆迁补偿律师-拆迁补偿协议已签安置房未交付竟要求返还过渡费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6-18 09:41:08    

  “怎么回事啊?这都快到时间了,房子怎么还没动静?”刘先生皱着眉头,焦虑地说道。那么,拆迁补偿协议已签安置房未交付,竟要求返还过渡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吉林拆迁补偿律师-拆迁补偿协议已签安置房未交付竟要求返还过渡费

  在吉林白山某地,有片老旧街区,这里将面临拆迁改造。刘先生,一位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的普通居民,站在自家房屋前,眼神中诸多不舍。经过多番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按期交付安置房,并给予相应过渡费。看着手中的协议,刘先生满是对新生活的憧憬。之后,刘先生一家开始了租房的生活,等待着安置房的交付。

  日子一天天过去,承诺的交房日期渐渐临近,可交房却没了下文。故此,刘先生前往拆迁办询问情况,每次得到的都是含糊其辞的答复。手足无措之下,刘先生只好继续等待。可交房的消息依旧杳无音讯。

  2024年2月,征收方提出一个惊人要求。他们让刘先生返还之前发放的过渡费,理由是“政策调整”。刘先生瞪大了眼睛,简直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话。他担心自己与征收方彻底闹僵后会给后续带来麻烦,心中愁绪万千。为此,他决定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本案中,刘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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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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