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一户多宅”就应该被强拆吗?冠领律师以胜诉案例告诉你:不一定
在城镇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征收与补偿往往是被征收人关注的重点。但是对浙江湖州的刘伟则而言,征地拆迁更像一场“无妄之灾”。
湖州某个山清水秀的小村庄是刘伟则的家乡,他在村里生活了一辈子,名下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他自己的,一处是他从父亲那里继承的。2022年10月,刘伟则听到消息,村内要修路造桥,可能会征收他的房屋,刘伟则便上心打听周边房价地价,对补偿款有了初步估算。
没过多久,有关部门派人和刘伟则协商安置补偿。因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涵盖损失,刘伟则没有同意。2023年2月,刘伟则的儿子拿着一纸律师函询问父亲:“爸,这上面说,让你五天内腾空房子配合拆迁,不然他们就直接拆了。”“应该不会吧,哪有不同意就拆房的道理。”刘伟则忐忑不安地回答儿子。
刘伟则不懂法律,用常识来看,他不相信房屋会被强拆。可是4月7日,有关部门委托建筑公司,对刘伟则继承的房屋实施拆除。刘伟则多次找到有关部门要求补偿,工作人员说他违反了一户一宅,拆除多余的房屋合情合理,让他别再闹。老人又气又急:“一边拖着不给补偿,一边在我的房子上建桥,这也太欺负人了。”
刘伟则的儿子帮父亲咨询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随后刘伟则委托律所进行维权。冠领律所初步研判案情,指派董鑫蕊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迅速动身,来到案涉房屋所在地,果然见到一座已经建好的桥梁。刘伟则指着桥,无奈地说:“拆的时候我报了警,希望警察能阻止,但是民警说‘没有犯罪事实,不能立案’。难道我的房子就活该被拆吗?”
冠领律师经过询问后得知,实施拆除的主体是建筑公司,民警出警后,得知该拆除行为是当地政府行为,才告诉刘伟则本案不予立案。律师指出,有关部门用建筑公司作为借口,实际上是为了推进修路造桥,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有关部门在未给予刘伟则公平、合理补偿的情况下,直接拆除房屋,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侵害了刘伟则的合法权益。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进行强制拆除。律师指出,有关部门在强拆后,并未积极寻求补救措施,反而迅速在原址上开展建设,加剧了矛盾冲突。
冠领律师指导刘伟则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商谈并录像,视频中领导亲口承认为了配合征收项目工作推进才实施拆除。拿到有力证据,冠领律师收集其他基本证据,例如房屋原貌及拆除照片、报警电话截图和不予立案通知书、律师函、征地补偿公告和方案等,整理为三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逻辑链,代理刘伟则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如冠领律师所料,有关部门辩称“案涉房屋违反一户一宅政策”“案涉房屋是建筑公司误拆”,冠领律师一一反驳: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多部规定均确认,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对于继承所得的房屋并不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案涉房屋属于刘伟则继承所得,不违反一户一宅政策。
如若真的是建设公司误拆案涉房屋,在其地块上已经建成桥梁,属于违规建设,刘伟则可以要求立即拆除,恢复原状。但结合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有关部门领导的亲口承认等,都可以说明,有关部门无足够证据证明本案属于民事主体误拆的情况。即本案属于行政强制拆除,应当由有关部门承担其行为违法的后果。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刘伟则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刘伟则顺利胜诉,迈出维权索赔的第一步。本案提醒广大读者朋友,面对征收拆迁等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一定要依托法律据理力争。(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