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七名村民不满补偿方案拒绝搬迁,冠领律师指出征收单位无征收权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5-11 11:15:50    

  “根本没有人来评估我们的房子和土地,补偿方案上也只写了数额很低的货币补偿,这根本就不合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内,杨成武等七名村民一提到征收补偿的事就气不打一处来,情绪激动地向冠领律师讲述事情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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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成武等七人是安徽宿州某村的村民,2023年6月,当地区行政机关发布《征收决定》,决定对该村矿山项目涉及的房屋等依法进行征收,杨成武等七人的房屋都被划入征收范围内。

  然而,随着《征收决定》一起发布的还有一份《补偿方案》,得知这一消息的杨成武十分疑惑:房屋和土地都还没评估,《补偿方案》怎么就出来了?杨成武仔细看了这份《补偿方案》后更是傻了眼,方案当中记载的补偿方式竟然只有对房屋货币补偿,没有对宅基地的补偿。

  两份文件发布后,其他房屋被征收的村民们都已陆续搬离,但杨成武以及另外六名村民都认为补偿数额太低,《补偿方案》极不合理,一直拒绝搬离。

  七名村民经过一番商议,决定找相关部门要个说法,但他们去了几次都无功而返,相关部门根本不同意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无奈之下,杨成武等七名村民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在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经验丰富的马佳斌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安徽宿州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调查案涉房屋附近房价和土地价格,冠领律师认为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补偿方案》的确不合理,且该方案是有关部门单方制作,没有经过公示、听取意见,属于程序违法行为。此外,冠领律师还发现,作出《补偿方案》的单位系区行政机关,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区行政机关无权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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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据此整理完相关证据后,立即起草相关材料,代理杨成武等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着重指出,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区行政机关作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只具有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法定职权。本案中,杨成武等七人的房屋均系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区行政机关无权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案涉区行政机关的行为属超越职权,依法应予撤销。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区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面对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冠领律师积极搜集证据,从法律规定入手,有力地指出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并获法院支持。后续,冠领律师还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全方位维护杨成武等七名村民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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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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