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高速路施工致桥下房屋开裂,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解决征收难题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4-03 09:57:59    

  2022年11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朱鹏琨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来到四川成都某县与委托人接洽。委托人李远思热情地欢迎了冠领律师,并表示“律师来了,我心里就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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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到李远思家院中,冠领律师立刻注意到房屋墙体上有两道一指宽的裂痕。李远思拉着冠领律师站在安全的地方说:“屋子里面裂痕更多,这个情况根本就不敢住人,我们全家已经在外租房居住两个多月了。”随后他伸手向上指了指,一座正在建设的高架桥赫然在目,且位于房屋的正上方。李远思苦笑着表示:“修路都修到我‘家里’来了,这种情况我能拿到补偿吗?”

  冠领律师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得知,当地之前启动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周边房屋均已被征收,施工也已进行多时。可李远思户却像被遗忘了一般,哪怕到了房屋因施工出现多处裂痕,严重影响他全家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仍未对他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冠领律师于是向当地县行政机关提交了《行政补偿申请书》,要求对李远思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县行政机关签收后,表示已将该申请书交由征地实施单位,即当地街道办事处办理。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论是县行政机关,还是街道办,都未就补偿问题作出任何答复。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李远思,以县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限期依法履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在庭审现场,县行政机关指示街道办,向李远思送达了《关于行政补偿申请的答复(一)》,告知他需要在提供房屋相关权属证明后,才会进行安置补偿。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系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的法定主体。本案中,县行政机关对李远思提出的申请,具有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其在收到上述申请后,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处理。现县行政机关将上述申请交由下级行政职能部门办理,存在不当。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县行政机关限期对李远思提交的《行政补偿申请书》依法作出答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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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县行政机关作出《关于行政补偿申请的答复(二)》,表示李远思的房屋不在征收红线范围内,且上述房屋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征收条件,因此决定不予补偿。

  李远思对该答复的内容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第一,案涉房屋虽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县行政机关并未查明案涉房屋对应的土地性质,其对应的土地属于李远思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案涉房屋紧邻已建成路桥,正位于路桥下方,土地的征用严重影响了案涉房屋的使用功能,如不采取征收,李远思户的居住权无法得到保障。

  县行政机关提出:李远思的房屋总共有四间,考虑到位置关系,可以对正位于路桥下方的两间房屋实施征收。

  冠领律师随后反驳指出:在征收过程中,农村住房通常视为一个整体,不宜脱离实际使用情况切割处理。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县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行政补偿申请的答复(二)》,责令其限期对李远思提出的《行政补偿申请书》重新作出处理。

  经过冠领律师不懈努力,困扰李远思一家数年之久的征收补偿问题终于有希望解决。李远思消除了担忧后心情也放松了下来,还对冠领律师开玩笑称:“这下,我终于不用住在‘桥洞’里了。”(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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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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