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海淀拆迁律师解答拆迁和征用的区别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一下内容。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或其职能部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在紧急状态下对集体土地实施暂时的占用或使用,待事态处理完毕后将被征用的土地予以归还,并对土地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虽然不是一回事,但也是有关系的。一旦土地征用,那么土地上的房产肯定要拆迁。而单独的房屋拆迁,一般还在原来的拆迁位置新建属于原土地性质的建筑物。也就是说一般土地征用是有特殊的用途(如建商场、建广场、工厂等),而房屋拆迁一般是改善市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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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律师
稿件类型:关键词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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