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北城中村拆迁律师-男子答应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却不曾想未见分毫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2-18 09:52:42    

  在社会实践中,迂回不等于撤退,某些征收方认为使用心理战术往往会使其在完成工作上事半功倍,那么,为赶上搬迁奖励费福利,男子答应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却不曾想未见分毫?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北城中村拆迁律师-男子答应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却不曾想未见分毫

  曾先生家住湖北宜昌某县城,在当地拥有一套老旧的砖瓦房,那儿承载着他与家人过去的记忆,也寄托着他对未来的希望。然而,这份安宁很快就被打破,2023年2月,他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

  面对征收方出具的拆迁补偿方案,曾先生觉得补偿数额与他所期待的有差距,因此他没有签订协议。然而,征收方又说出了新的条件,那就是配合拆迁的被征收人将有搬家奖励费,但必须在15日之前。眼看离15日只有三天,曾先生思虑再三后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房屋被拆的半年后,曾先生不仅没有收到补偿款,连搬家奖励费也消失无踪。他急了,四处奔波,向征收方多番询问,却一无所获。房子没了,钱没到手,甚至连基本的生存条件都受到了威胁。曾先生开始反思自己的决定,他决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本案中,征收方提出搬迁奖励费实际上是一种拆迁策略,其未能及时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曾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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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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