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云南拆迁律师-有赠与未过户纠纷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该谁签才有效
“我女婿竟然这样对我!”男子心里想,“他怎么能这样呢?”那么,男子以附加赡养条件将房赠女婿,未过户但被其私签了拆迁补偿协议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郭先生家住云南昆明某县城,今年65岁。1990年,他用手里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两套房子。他早年丧妻,中年丧女,身边只留下女婿和外孙女两人。
郭先生的女婿小庄,与郭先生的关系一直很亲近。2009年,郭先生将其中一套房子赠与小庄,并签订附赠的赡养合同,合同约定若小庄履行赡养郭先生的义务,待其百年后,房屋将过户到小庄名下。然而,小庄并未履行这份承诺,只是偶尔过来看望郭先生,还再娶生子并搬到那套受赠房屋居住。郭先生碍于外孙女情面,并未计较太多。
2023年4月,那套房子被征收了。在郭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庄与征收方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郭先生得知后,心如刀绞。他不知道自己该如何面对这个事实,他的女婿竟然瞒得滴水不漏。郭先生感到无比的失落和无助,于是便求助了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案中,征收方明知房产证上的本人不是小庄,还同意签订,侵害了郭先生的合法权益。郭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索要合理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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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