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养猪场设施先遭强拆后接通知,冠领律师有的放矢找对策助委托人获得二审胜诉
2021年12月,河南南阳的赵振平因与当地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经济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来到该公司询问还款事宜。又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赵振平同意了公司以一处自营养猪场折抵欠款的提议。
2021年12月3日,赵振平与公司就相关事宜签订了《协议》。次年6月,赵振平在该公司的配合下,按照《协议》将养猪场的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并正式开始了养猪场的经营活动。养猪场面积较大,配套设施也很健全,赵振平经营了半年下来,获得了不错的效益。然而刚盈利不久的养猪场,却在赵振平外出办事的一天出了状况。
2023年1月26日一早,赵振平被一通电话叫出了门,等到事情办完下午回来时却发现,养猪场的部分房屋以及化粪池等附属设施全都被夷为了平地。赵振平见状,既不解又愤怒,赶紧找到施工人员询问情况,这才得知是有关部门的授意。
为了解详情,赵振平多次前往有关部门询问,均被告知其经营的养猪场处于一修路工程的必经路段,需要其配合施工。2023年4月27日,有关部门就赵振平养猪场未拆除部分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被拆除的部分还没要来说法,又被要求拆除剩余部分,赵振平对有关部门的这一作为很是不满,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有关部门存在行政违法,请求撤销下发的通知。
因为有关部门在组织拆除养猪场设施前程序不完善,法院很快给出了判决,认定有关部门行政违法,撤销该通知书。有关部门对该判决不服,当庭提起上诉。成为被上诉人后,赵振平认为自己需要通过更专业的法律服务来维护权益,于是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经律所委派,薛晓森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案件后,冠领律师通过赵振平的讲述和一审判决了解了基本案情,得知有关部门上诉的理由主要集中于原被告适格问题以及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上。针对这一情况,冠领律师有的放矢,开始着手收集、整理证据。
二审开庭后,冠领律师向法官一一说明了情况。首先,有实施拆除行为的施工人员、同村村民的证言可表明,强拆组织者就是有关部门,通知的下发单位也是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为适格被告,赵振平以有关部门为被告提起一审诉讼准确无误。同时,赵振平对该养猪场的所有权等均办理了合法手续,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的情况,是为一审的适格原告。
其次,有关部门并未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对赵振平的养猪场实施强制拆除前,有关部门并未下发任何通知,也没有举办听证会、告知赵振平救济方式等系列动作,整个过程中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是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因而,一审认定有关部门行政违法、撤销通知的判决无误,有关部门的上诉不能成立。
最后,冠领律师还向法官表明,因有关部门组织强拆时赵振平并不在场,有关部门所辩称的违规建筑、并未强拆等,理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举证。若有关部门因程序不当,没有将相关情况做记录,就应当承担无证据的不利后果。在冠领律师的强逻辑下,有关部门最终因无反驳证据和理由败下阵来。
2023年12月27日,二审法院综合庭审辩论意见出具了本案的《行政判决书》,确认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了有关部门的上诉。赵振平也得以凭借这一胜诉判决,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后续的权益伸张。(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