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养殖场被认定违建责令拆除,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维权确认限拆通知无效
冯海系河南焦作某村村民,在当地建有一座养殖场用于饲养兔子。2022年6月,当地镇行政机关向他送达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冯海的养殖场建设在基本农田上,属于乱占耕地建设的违法建筑,并要求他限期自行拆除。
冯海接到通知书后满头雾水,他承包的土地明明是设施农用地,养殖场更是按照当地乡行政机关设施用地图纸建造的,经过两任村干部都无人干涉,怎么突然就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了呢?
冯海向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对方表示,根据卫星拍摄图片显示,冯海的养殖场位于耕地红线范围内,违反了当地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相关文件的规定。不看照片还好,一看到照片冯海更坐不住了,因为照片显示的图像非常模糊,仅能勉强辨认出其中囊括了十几家养殖场,而对方所指的那处所谓在耕地红线范围内的养殖场,根本就不是他的。
镇行政机关对冯海的反对意见置若罔闻,依旧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强拆了养殖场。冯海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为此他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韦光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走访调查,从村委会处调取到了冯海曾签订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及设施农用备案图,以此证明他建设的养殖场经过了审批,并非违法建筑。掌握到上述证据后,冠领律师制定出诉讼方案,代理冯海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立案过程却非常不顺,法院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不予立案,经过冠领律师与法院负责人的多次沟通,法院终于在2023年3月予以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因此镇行政机关不具有查处违法占地的职权,即使其被委托或协助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也应当以被委托或被协助机关的名义进行。本案中,镇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属于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行为无效。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无效。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冯海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后续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奠定了基础。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如遇类似行政纠纷,不知该如何处理时,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