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山东聊城茌平区拟征收大崔村超3公顷土地,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
根据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大崔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振兴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崔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物流仓储项目建设、商业服务业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大崔村土地,位于振兴街道大崔村,总面积3.322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2.8373公顷、乔木林地0.4829公顷、沟渠0.002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聊城市茌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大崔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大崔村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4.7518万元。由聊城市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大崔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9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征地小课堂:
征地搬迁后,若遇到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0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安置房质量问题可以参照商品房的相关规定,首先对房屋进行检测和鉴定,如果房子属于一般质量问题,村民们可以根据安置协议书,要求合同相对方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是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因此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村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赔偿损失。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