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拆迁补偿律师-房屋因建商业中心被征收后3年都没发补偿款怎么办
“搬离这个他们熟悉的地方,开始新的生活。虽然有些不舍,但他们也明白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一位男子仰头望向天空说道。那么,房屋因建商业中心被征收,拆迁补偿款过了三年还未落实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惠先生系广东清远市居民,一家人生活在一个老旧的小区里,这里的房屋已经有些年头了,墙壁已经有些斑驳,设施也比较陈旧。然而,尽管生活环境不尽如人意,但他们一家人却在这里度过了许多快乐的时光。直到有一天,他们得知了一个让他们震惊的消息:小区将要被拆迁,以建设一座新的商业中心。
拆迁的过程很快就开始了,不久后,他们的房子被拆除了。惠先生和他的家人被迫搬到了一个临时的住所,他们期待着拆迁补偿款能够尽快落实,以便他们能够重新购买一个合适的住宅。然而,时间已经到了三年后,拆迁补偿款却迟迟没有到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案中,惠先生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进行询问,但总是得到一些模糊的答复。惠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限期履行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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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