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拆迁补偿律师-签完未盖公章房屋评估报告后对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一本房产证,两套房屋。那么,房屋评估报告未盖公章被儿子签署完毕,母亲对拆迁补偿存在异议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高女士系浙江嘉兴某县城居民,她拥有一处砖混结构的房屋,房产证记载的房屋面积约为500㎡,分别为主房和附属房。2018年,高女士的儿子结婚,高女士通过合法流程办理了分户手续,并将主房腾出给儿子儿媳居住,高女士和丈夫搬去附属房。
2023年1月,高女士的房屋因修路占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找到高女士的儿子并让其签署了两份房屋评估报告,一份为主房的,另一份为附属房屋的评估报告。两份报告均没有评估师签名和评估公司盖章,但是高女士的儿子当时并没有太多疑虑就签署了该份报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高女士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本案中,房屋评估报告并未盖有专业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士的盖章,高女士对拆迁补偿款存在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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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