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养殖场被认定违建责令拆除,冠领律师依法、理、情助委托人撤销限期拆除通知
董奇系山东青岛某村村民。2020年4月,他与邻村两户人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90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养殖。董奇先后投资了100余万元,在承包地上建起3座鸭棚。养殖场经营步入正轨后,董奇一家的生活也是越来越有奔头。
不想到了2023年8月,当地街道办事处突然对董奇下发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称:“你户未经批准,违规建设鸭棚,违反了法律规定,现责令你停止施工,并限期自行拆除完毕。逾期如不拆除,将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养殖场经营是董奇一家的唯一收入来源,且他此前已经为建设鸭棚投入了全部家底,如果拆了别说另找地方重新经营,恐怕立刻就要无米下锅。可要强撑着不拆,街道办事处真的组织人员过来强拆又该怎么办?董奇急得团团转,四处找人询问该怎么办。
此时有朋友告诉他,面临强拆不知该如何处理,应该及时联系律师寻求帮助。董奇闻言如醍醐灌顶,经过多方比较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肖磊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后,认为街道办事处作出通知书的程序和通知书内容均违法,于是代理董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首先,根据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据,董奇承包土地权利来源合法,建设的养殖场是他合法拥有的财产。街道办事处在未查明养殖场背景的情况下,直接将其认定为违建,并未做到审慎调查义务。
其次,街道办事处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前,并未保障董奇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也未告知他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属于程序违法。
再次,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拆除违建房屋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本案中街道办事处作为乡镇一级行政机关,自行作出强拆决定,属于越权执法。且通知书中仅笼统地表示董奇违反法律规定,并未具体到法条,属于法律依据不明确,适用法律错误。
最后,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选择对行政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街道办事处直接限期董奇拆除养殖场,有违比例原则。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街道办事处对董奇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街道办事处接到法院判决后,并未提起上诉,董奇经营的养殖场得以保全。
事后,因为冠领律师的付出和帮助,董奇特意从山东赶来北京登门道谢,本案至此圆满地落下帷幕。(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