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西拆迁补偿律师-没有征收公告就贸然强制拆除房屋该如何看待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那么,征收公告不发,贸然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该如何看待?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明先生系江西吉安人,家中有一处宅基地,占地260平方米,为国有土地性质。2001年,他投资了50万元修建房屋。2023年3月,该处房屋因城市规划被征收,但是并无征收公告和其他文件。2023年6月,该房屋突然被有关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明先生一头雾水,他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
本案中,有关部门将明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双方并未签订补偿协议且此前未发布征收公告。强制拆除明先生房屋给其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明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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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