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北修路拆迁律师-未协商拆迁补偿事宜房屋被以修建高速为由强制拆除怎么办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那么,双方未协商拆迁补偿事宜,房屋被以修建高速为由直接强制拆除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唐女士系河北衡水某村村民,家中有一套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砖瓦房,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房成本大约两万左右,有土地使用证。2023年1月,有关征收部门以修建高速道路为由强制拆除了唐女士的房屋,且未与唐女士协商任何补偿事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唐女士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本案中,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唐女士的房屋前并未与其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唐女士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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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