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黑龙江拆迁补偿律师-拆迁补偿仍在协商中房屋被强制拆除怎么办
一处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在安置补偿问题尚未解决时就被强制拆除,而室内的财产也因此遭受毁损。那么,拆迁补偿仍在协商中,房屋被强制拆除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白先生系黑龙江齐齐哈尔人,2023年1月,他在市里的房屋被纳入国道路段改建范围内。白先生与征收部门就安置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所以仍在协商当中。2023年3月,有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因此时涉案房屋里的设施并未搬离,此次拆除使其蒙受了严重的财产毁损。于是,白先生去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得到的却还是维持强拆行为无违法的答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白先生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有关部门为改善国道路段行车环境本无可厚非,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有偿征收,但其在白先生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直接强拆,实属不妥。白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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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